十堰市政府出台硬措施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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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市南水北调办       发布时间:2006年4月28日6:27       文章编辑:xieting
 
 
    中新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4月28日讯(苏道伟、黄永刚)   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十堰市,为确保一江优质洁净的清水送北京,市政府以十政办发[2006]25号文件出台了《十堰市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区域内各级政府严格实施,将其作为考核政府和公务员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以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考核办法》从八个方面明确了考核内容与标准:一是将汉江流域十堰段水污染防治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二是不出台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本地政策;在招商引资中不提供任何违反环保法规及政策的优惠条件;不袒护、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不干预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三是保证辖区内列入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环保基础设施正常建设和运行;对国家和省明令关停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关停。四是重视并研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本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汉江水污染问题。五是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科研和宣传教育等正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相应标准。六是认真落实环保措施,严格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达95%以上;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达40%以上。七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目标内。八是汉江干流、主要支流或湖库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规划类别要求,跨界河流的断面水质符合相邻河段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考核办法》要求,每年公布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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