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擅自涨价,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元月14日讯 据《十堰晚报》报道(记者鲁巍):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春运价格政策提醒会获悉,春运期间我市客运票价严格实行分级报备制度,农村道路、城区有线路编号车辆票价一律不得上涨。 春运期间,跨省、市州、县市客运线路价格调整必须向市物价、交通运管部门报备,县(市)内客运线路价格调整必须向当地县(市)物价和运管部门报备。客运票价报备须提前15天上报“旅客运输票价报备表”,经确认后,客运站必须提前3天对核定的票价进行公示,每次调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农村道路、城区有线路编号的“城乡一体化”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中巴车、客运出租车等,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上涨。 春运期间,我市道路旅客包车客运仍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它旅客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客运企业可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上下浮动运价,具体浮动幅度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十价重[2007]21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运价标准和浮动幅度执行。其中文件规定:汽车旅客运输属政府指导价,我市凡跨省、地(市)区间长途客运基准运价上下浮动幅度保持30%不变,十堰境内跨县(市)区间(除农村客运外)汽车客运基准运价仍按上浮幅度40%,下浮幅度30%执行。 从今日起,物价部门将派专人组成巡视组,严查市场上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涨价、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市民遇到以上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