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1月22日讯 据《湖北日报》报道 (记者赵良英、通讯员陈本学):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20日在北京举行,隆重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村镇、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第四批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村镇、单位。湖北省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其中,武汉市、宜昌市、襄樊市、十堰市、仙桃市被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兴山县县城、竹山县县城、红安县县城和25个村镇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等5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武汉市江夏区山坡乡光星村等45个村镇被授予“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二公司等8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武汉市文明办主任杨庚寅等4名同志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李春明以及我省部分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出席了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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