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2007年道5月9日讯(虞崇学 陈德文) 在一般人眼里,只有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在竹山县境内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却因犯罪嫌疑人骑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触犯了刑律。5月8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温大雄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2月19日18时许,家住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村5组的温大雄(男,46岁)在其岳父家吃罢晚饭,骑着一辆自行车回家。当行至本村2组一下坡路段,迎面走来7人,此时后刹车完全失灵。情急之中,只好一边快速往前冲,一边高喊对面的行人避让,走在道路左侧的一个81岁的夏老太太终因避让不及,被撞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温大雄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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