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启

★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十堰要闻 >> 正文
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11:51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10月14日讯(周斌 袁军)昨日下午,十堰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在市宏正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举行。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局长、民管科(股)长及全市150多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了会议。十堰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蒋运泉主持会议,十堰市市委副秘书长陆永福、十堰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曹芳明等领导出席大会并作了讲话。
    据了解,到2009年8月底十堰市新社会组织已达到1582个,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616个、925个、25个、16个。新社会组织遍布全市城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这对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反映公众诉求,整合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堰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全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曹芳明在会上作动员讲话。曹芳明指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促进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对新社会组织政治领导的迫切需要,是发挥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新社会组织领域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全市新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曹芳明强调,新社会组织要明确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正确理解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严格掌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好影响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在思想观念、自身发展、诚信服务、守纪尽责、党的建设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曹芳明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创新活动方式,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确保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顺利开展。
    十堰市委副秘书长、全市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三巡回指导组组长陆永福在会议讲话中要求,全市新社会组织要明确活动方案,突出活动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活动载体,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登记、管理、执法与服务水平,推进新社会组织的科学发展,推进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他充分肯定了十堰市民俗学会在省文艺家协会的重视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团结协作,挖整房陵生态文化资源、整理挖掘出《中华诗祖尹吉甫》、《武当道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对十堰文化做出的贡献。
    会上,十堰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蒋运泉指出,此次活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成立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所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的指导作用;要务实创新、突出特色,提高活动的创造性和针对性,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专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更好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时间从今年9月开始,集中活动时间为4个月,另安排2个月时间用于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动员大会会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