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房县被列为农水建设试点 每县每年千万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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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9日9:14 文章编辑:耕夫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10月9日讯(湖北日报)(记者甘勇、通讯员胡顺华、实习生俞懿春)昨悉,我省17个县(市、区)被列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将连续3至5年,每年每县可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约1000万元补助资金。这意味着过去以农民投入为主的“家门口工程”,变为国家投入为主。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建成各类小型农村水利工程200多万处。但这些工程多建于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如今已严重老化。
  从各县市汇总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小农水管护主体缺位,管理经费不足,致使许多地方小农水工程效益日益衰减。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小农水补助资金1.89亿元,其中1.36亿用于17个重点县建设,加上省级配套资金,每个重点县可获约1000万元补助。
  我省17个小农水重点县(市、区)包括:潜江、黄梅、长阳、当阳、洪湖、监利、松滋、南漳、阳新、蔡甸、鹤峰、赤壁、咸安、京山、安陆、房县、郧县。我省将通过3至5年的“整县推进”,使重点县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或达到60%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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