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评审方式将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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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2月12日8:58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2月12日讯 据《十堰日报》报道(记者余华韵 见习记者王佳 通讯员汤国祝):昨日,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在缓评了一年之后,重新启动。
    今年,我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评审材料按类划分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和非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即申报单位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由职改办严格按空缺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
    据了解,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07、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国家规定允许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外,其他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关系后,由各级人才中心报出。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造经济收益1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力和原有职称的限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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