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1日讯 据《十堰日报》报道(记者王清 方宏):十堰市政府办昨日下发的《十堰市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提出为大企业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务的若干举措,80家大企业将首批享受这种服务。 这80家企业包括列入全市重点扶持的企业20家,如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渝安车辆有限公司等;列入2008年“双亿工程”企业30家,如十堰市皇马实业有限公司、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等;其它企业30家,如黄龙滩水力发电厂、十堰供电公司、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等。 记者了解到,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必须是在十堰范围内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或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有较大在建项目支撑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1亿元的发展建设项目。 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由市政府确定并每年调整一次。同时成立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对直通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具体服务上建立部门负责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建立网络服务系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电子政务网与之链接,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服务;建立、完善直通直达、并联审批、引领陪同服务、上门服务、重大项目提前介入、窗口服务、限时办结、巡视督察、考核统计等制度,完善对企业的各项服务。同时规范企业检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实施检查时,应避免重复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大企业实施检查,确需进入大企业实施检查的,应当在市监察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