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2日讯(曾德国): 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日前,丹江口市公安局采取四条措施,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
充分认识规范警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警车管理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带头遵守警务纪律,自觉接受本单位民警的监督,服从交通民警和督察民警的管理。
完善警车使用的各类手续。对乱挂警车牌照,非警车擅自喷涂“公安”字样和安装警灯、警报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通报全局警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闯红灯,乱停乱靠,开特权车、英雄车、霸王车,严禁酒后驾车,非执行公务严禁将警车停放在舞厅、洗脚屋、美容厅、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
严禁警车外借、严禁警车私用和用警车办理红白喜事。凡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将警车外借和警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警务督察队、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等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警车和警车驾驶员的管理,督察队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对警车安全和警车使用情况进行督察,严防出现警车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