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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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3月27日6:36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27日讯(余敬海):3月25日上午,十堰市中院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院干警及市委第11指导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秦鸿毓作了动员讲话,市委指导检查组组长程璀云就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了要求。
    秦院长在动员讲话中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明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
    秦院长指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握好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具体来说要体现“五新”:一是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上要有新认识。二是在增强司法能力上要有新提高。三是在破解司法难题上要有新成效。四是在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上要有新举措。五是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要有新发展。同时,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学习、大讨论”、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专项治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当法官好、当好法官”、“数字化选学”、“双联双助”等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结合起来,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市委指导检查组组长程璀云充分肯定了市中院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他指出,市中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从而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他对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精神,牢牢把握活动的目标和要求。二是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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