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提出“三个不准”、“四个严格”厉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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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3月2日9:1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2日讯 据《十堰日报》报道(记者吴社全):2月28日,十堰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市委书记陈天会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嗣义,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王铁军,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王启泉,市委常委涂明安、糜克洪、冀群风、陈家义、王华滔、董卫民、张维国出席会议。市人大副主任张光新,市政协副主席凌仲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传达了全省维护稳定和防范治理邪教问题工作会议、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听取了贯彻上述会议精神意见汇报,对联系实际做好我市维稳、信访、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提出要求,对当前全市要抓好的四个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把厉行节约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今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以上;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今年不再新增配公务用车;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要落实“四个严格”: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今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一般性公务支出,支出的费用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以上;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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