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自爆炸伤眼 消委调解获赔4 .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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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3月30日6:39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30日讯(张红兵):3月26日,在湖北省郧西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因啤酒瓶自爆炸伤眼睛的消费者陈某与啤酒厂达成了4.8万元的赔偿协议。
    2008年8月5日,该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寇某的投诉,称其家住槐树林特场药树坪村一组27岁的弟弟陈某,7月27日中午1点多,饭后在堂屋凉席休息时,放在离他1米远的一瓶啤酒突然自爆,玻璃碎片溅入他的右眼,后经县市两级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做了两次手术,但效果不是很好,可能会失明。陈某和他的家人委托她向县消费者委员会提出投诉,要求啤酒生产厂家赔偿。
    消委会受理投诉后,一方面让陈某先安心治疗,另一方面派出四名干部赶到药树坪村一组陈某的居住地进行调查取证,并迅速与该品牌啤酒生产厂家电话反映此事,督促厂家尽快派人来妥善处理此事。陈某经过5个多月的治疗后,经过司法鉴定右眼损伤为八级伤残。消委会先后与厂家进行了10多次的电话沟通,并召集双方进行了3次当面调解,经过消委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 3月26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厂方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贴、人身伤害赔偿、被抚养人抚养费等共计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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