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对“走读干部”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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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房县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年4月10日8:33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10日讯(洪运玖 唐雪松):4月1日,房县县委出台《乡镇干部工作制度》,对“走读”干部说“不”。

    《乡镇干部工作制度》规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在乡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住宿不少于20个晚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允许同时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为彻底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该县要求各乡镇建立公共食堂,建立干部考勤档案,实行月通报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开展监督巡察,对违规“走读”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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