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累计报告职业病1241例 员工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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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7日8:33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27日讯 据(十堰晚报)记者 张婧 报道: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昨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在郧县举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获悉,建市以来我市累计报告职业病1241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最近数据统计,我市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215家,企业职工总数56260人,接触各种职业危害20415人,如加上50人以下的采石场、家具制造厂、皮鞋加工店等小型企业,初步估算接触各种职业危害人数有60000多人。我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噪声、苯、二甲苯、电焊毒物,以及高温、高湿和放射。建市以来累计报告矽肺、噪声性耳聋、苯中毒、外照射放射病等职业病1241例,死亡967例。
卫生部门提醒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向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为职业病,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买单。
我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是位于广东路17号的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电话:822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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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职业病
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申报,确定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定期对有毒有害因素监测和控制;通过就业前和离岗时体检,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病和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的人员,避免就业后不久发生职业病;通过每年定期对工人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早期职业病人并采取防范措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材料
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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