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尊重民意把廉租房建设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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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6月26日6:15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26日讯(吕文东  郭迪福):到6月底止,湖北省竹山县投资3150万元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分别在人民路宏发小区、明清大道、南门村和桥东村等6处相继破土动工。这是该县在廉租住房建设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将大事办成好事、办成实事的又一重大举措。
自2007年以来,竹山县委、县政府把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深抓细,先后出台了《竹山县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竹山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系列地方性政策文件,决定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该县除了确保专款专用外,在廉租住房建设上按照“三个充分尊重”的原则实行分散分片安置,得到了群众认可。“三个充分尊重”是:
    充分尊重民意民愿。该县原计划由政府统一征地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小区,将廉租住房对象统一安置到集中的区域内。但是,该县财政部门在调查中得知,许多居民有恋旧情结,有的在原居地住了几代人,有的在原居地住了几十年,故土难离,不愿意“外迁”。对此,县委、县政府采纳了县财政局的建议,决定分散分块建设廉租住房,既要让低收入家庭住上廉租住房,又不“离乡离土”。
    充分尊重民族习惯。该县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者是少数民族,他们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各自不同,于是该县决定在城关镇南门村建1、2、3号“惠民家园”楼,供部分少数民族对象居住,同时也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关爱和关怀。
    充分尊重居民尊严。集中安置低收入家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人们认为是“贫民窟”,在社会上受人歧视,应有的人格尊严得不到保护,而居住对象之间也可能产生悲观厌世情绪,失去意志,不利于安心工作。分散安置、“插花”安置后,这些潜在的意识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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