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的禁渔期结束 汉江昨日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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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7月1日10:59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1日讯 据十堰日报报道(文/记者 李平 见习记者 黄娜 通讯员 程家忠 图/记者 刘旻):6月29日,丹江口市凉水河镇江口村村民王良,早早从家中搬出闲置近3个月的鱼网,准备在烈日下暴晒。他知道,到6月30日中午12时,3个月的禁渔期将要结束,他要撒下开禁后的第一网,收获沉甸甸的喜悦。
    据有关人员介绍,由于水质污染、过度捕捞,我市境内的丹江口水库和黄龙滩水库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有些鱼类几近枯竭。为遏制这种势头,2003年4月1日到6月30日,我市首次全面实施禁渔制度,对这两家水库及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利用3个月的春季禁渔期,保护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为鱼儿提供一个休养生息的环境。

我市每年投放鱼苗上百万尾

    丹江口水库和黄龙滩水库,是我市每年禁渔的主战场,两座水库涉及水面56万亩。谈起春季禁渔6年来的成果,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主任石崇明说,我市从2003年开始推行禁渔令,经过几年努力,大多数市民知道“春季禁渔”。每到禁渔期,不少市民当起义务监督员,只要一发现有人捕鱼、钓鱼、电鱼、贩卖野生鱼,就会马上拨打渔政举报电话。
    石崇明说,目前,我市对禁渔行动已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每年禁渔前,丹江口市召开禁渔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落实增殖放流工作,该市领导多次深入库区、市场、码头、加工企业,检查指导禁渔开展情况,每年拨付两万元的禁渔工作经费。水产部门将禁渔工作列入春季渔业工作重点。郧县渔政站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划片包干,具体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汉江、堵河等禁渔区不留死角,确保人员到点到位,执法到位。郧西县渔政部门与水产品经营户签订了遵守禁渔期制度承诺书,要求经营户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不捕捞、不经营野生水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捕捞的重点保护水生生物。
    据石崇明介绍,我市每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今年4月1日,丹江口市投资75万元,分别在库区的浪河口、草店、关门岩、九龙岛、百喜岛等水域投放鲢、鳙、草、鳊、鲤、鲫等鱼种7.5万公斤100万尾。我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部门每年在黄龙滩水库投放银鱼鱼苗。
    “禁渔期内基本实现了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从捕鱼量来说,2003年,捕鱼量为3000多吨,去年则为11636吨,翻了几番。此外,捕鱼船只也增加了不少,由过去的500只增加到了现在的3000多只。”石崇明说。

禁渔6年,我市鱼种基本恢复生态平衡

    翘嘴鲌、草鱼、鲢鱼、鲤鱼是我市“当家”鱼种,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主任石崇明说,禁渔制度,为缓解过多渔船捕捞和过大的捕捞强度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增加主要经济鱼类的资源量、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翘嘴鲌已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俏销省内外市场,草鱼、鲢鱼、花鲢每年开禁后的前半个月左右,捕获量确实比禁渔前有所增加。
    据该处的资源监测和生产调查结果表明,实施禁渔制度6年来,一是鱼类种群的生态平衡逐渐恢复。首先,禁渔不仅保证了草鱼、鲢鱼、鲤鱼等主要经济鱼类的正常产卵以及仔稚鱼的孵化生长,而且大大减轻了幼鱼被捕杀的程度,使其渔获比例明显提高,一些严重衰退的优质种类资源有了不同程度的回升,如花鲢等。二是渔获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从表面看,实行禁渔减少了捕捞时间与空间,但禁渔后渔获个体增大,单网平均产量由6年前的10公斤提高到现在的30公斤,6年的禁渔效果,不仅仅是产量上的增加,而且优质经济鱼类有所增多。

保护鱼类资源还应多措并举

    要更好地保护鱼类资源,渔民张昌福建议,最切实有效的办法是限制捕鱼量,实行严格的捕捞配额制,把捕捞量控制在一个有利于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的范围内。当然,这必然会在短期内影响渔民生活,但从长远看,渔民会从限制捕鱼产生的良好效果中尝到渔获产量明显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加的甜头,“对于渔民暂时的生活困难,政府应考虑对渔民生活给予一定补贴。比如为确保禁渔取得成效,丹江口市给渔民发放生活补贴,鼓励他们从事短期小商品经营,发展柑橘、茶叶、杂果和其它种植业。禁渔期国家发放的补助款加上打工收入,比捕鱼收入差不了多少,生活费没问题。”张昌福说。
    “禁渔过后,不加限制的捕鱼行为不能扭转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小眼网、抬网要坚决禁止,对渔民一定要实行捕捞量控制,这样才能恢复渔业资源。”市民王有江建议,若限制捕鱼不能实行,禁渔效果可能要打折扣。

禁渔期违法捕鱼受严厉打击

    家住汉江边的市民陈少华非常憎恨电打鱼和抬网捕鱼,他目睹了夜幕下出现的诸多电打鱼和抬网捕鱼现象。陈少华说,有关部门虽然在大力取缔,但用电网捕鱼的船只反而增多了。一到晚上,用电网捕鱼的船只就“冒”出来了。所以,除了春季禁渔外,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大对电网捕鱼的打击力度。
    市民黄开景也有同感,他家在黄龙滩库区,“一到晚上电打鱼船轰轰作响,在水库上来回穿梭,连几厘米长的小鱼也难逃劫难。”
    据了解,对在禁渔期间违法作业的,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多年来一直严厉打击。去年,全市共查处违禁捕鱼29起、抬网捕鱼16起、炸鱼8起、电打鱼26起。今年4月6日,丹江口市渔政站稽查二队在均县镇红石坎水域查获一起使用电脉冲捕鱼案件,当场收缴了电捕工具。4月11日,稽查五队在牛河水域查获渔民姜某使用刺网捕鱼案件。4月13日,在丹江口水库库区九龙岛孤山上焚毁一批价值达5万余元的抬网。4月20日,获悉浪河水域近日晚上有人使用灯光网捕鱼的信息后,丹江口市渔政站执法人员根据违法作业地的环境、地理位置等条件,当晚组织执法人员赶赴浪河,一举查获丁家营渔民张某正在使用灯光网捕鱼,当场予以没收抬网并焚毁。
    今年禁渔期内,我市查处捕捞16起,炸鱼3起,电打鱼27起,贩运江鱼21起;捣毁“迷魂阵”15处;销毁抬网24部;取缔“三无”渔船8艘;没收违法捕捞江鱼21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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