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救助,帮弱者扬起生活的风帆
今后3年内,全市城市低保在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实现补助水平再增长30%。同时,完成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万人的扩面任务,使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5万人以上,并逐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十堰日报记者 李平 特约记者 陈天华 通讯员 张盛军
7月16日,张湾区车城街办居民李艳凤领到了今年第二季度840元的低保救助。李艳凤离异多年,她和3岁的女儿相依为命,由于她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政府的低保救助成了她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朱付琴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已达39779户、91803人,全部由国家和政府公共财政予以救助和保障。今年1至5月,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299.66万元,月人均补助为158元,处于全省市州中上等水平。
全市清退不符合标准 低保对象9449人
今年上半年,市民政部门全面开展核查摸底和扩面工作。有关部门从4月份开始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核定低保对象身份,全市组建核查专班815个,参与核查人员2928人,专班入户核查34576户,专班参加村民主评议次数1528次。通过核查,全市清退不符合标准9449人,其中清退村干部37人,新增24979人,拟调整保障类别13443人。整个核查和新增对象审批工作将在本月底完成。
城区低保标准 提高到280元/月
朱付琴介绍,今年以来,十堰城镇低保在基本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了申请、受理、公示、审批、补助金银行直达制度和“分类施保”、“能进能出”、“限期保障”等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督办检查,完成现有低保对象家庭收入重新核定工作。继续推行限期保障,加大分类施保建设力度,健全和完善了低保制度,城区低保标准从2009年元月1日起,由22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
全市现有 农村低保对象12.789万人
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56625户、12.789万人。市民政部门按照民政审批、财政拨付、银行到户、社会化发放的要求,通过与银行、邮政等单位协商,实现了救助对象专户专折,银行免收入户费,救助资金按季度发放。 据了解,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中,一类鳏寡孤独对象有2.0282万人,二类家庭成员中有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等对象4.4367万人,三类对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等有6.3241万人。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累计发放资金3149万元,月人均补助为80元。
分散供养孤儿 年救济1500元
十堰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农村低保地方预算和工作经费。今年,全市应落实农村低保地方配套资金691万元,已落实664万元,完成率为96%。应落实农村工作经费177万元,已落实100万元,完成率为56%。 据介绍,十堰按照全省新出台的低保工作规范,落实乡镇、村农村低保专干,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高标准起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已初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全市1700名分散供养的孤儿,按人造册,在落实好监护人的基础上,已全面落实分散供养孤儿年补助1500元的政策。
全市保障 五保供养对象2.0836万人
十堰按照“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进得来、留得住、养得好”,确保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待遇落实。 截至目前,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应保障2.8917万人,已经保障2.0836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4992万人,分散供养对象5844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现金标准要分别达到1800元和1300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343万元。
全市农村福利院 已达172所
今年以来,十堰以有效服务供养对象为根本,继续以院务、财务、生产经营三大管理为抓手,全面实施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工作。目前,全市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日趋完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院办经济实体逐步扩大,形成了以院补院、供养结合的发展模式,力争50个福利院达到省级模范和合格福利院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农村福利院已达172所,床位达17073张,有工作人员994人,农村福利院占地面积2157亩,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达1.3亿元。
全市发放城乡 医疗救助资金657万元
今年,十堰推进和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惠民医院+合作医疗保险救助+城市居民医保救助”相结合的办法,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标准为个人自付部分每人每年10元。此外,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十堰对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在扣除保险后,个人支付有困难的,按比例予以救助。对慢性病患者和五保对象实行定额门诊救助。对贫困边缘的困难群体实行临时救助和医院减免救助等。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发放657万元,其中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3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23万元。第一季度,全市累计救助12.8万人次,其中,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12.6万人,实施城乡大病救助1477人,人均2500元。
农村低保总人数 达到15万人
今年,十堰将继续坚持依法施保,巩固应保尽保,强化限期保障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常住地界定低保对象试点工作,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坚持高标准起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基本实现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今后3年内,全市城市低保在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补助水平再增长30%。同时,完成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万人以上的扩面任务,使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5万人以上。
完善城乡低保 受理申请审核程序
十堰将逐步改革和完善城乡低保受理申请审核程序。城乡低保以街道(乡镇)受理申请为主,居委会(村委会)代为受理申请为辅。调整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主要以街道(乡镇)为主,社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民主评议与监督工作。城区街办和县市城区至少建立一所城乡低保工作服务站。县级低保工作机构要普遍设立办事服务大厅。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人员队伍,每村设立一名低保联络员。
全面建立 “临时救助”制度
据介绍,十堰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按照“运转灵活、操作规范,分类分档、宽松适度,方便群众、普遍受益”的要求,将全面修订建立“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两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十堰将逐步取消病种限制,降低或不设起点线,提高补助水平,搞好新农合与统筹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衔接,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建立和实施以县市区为主体的临时救助制度。此外,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和城市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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