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电站9月开征水资源费 湖北四大水利工程上缴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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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3日15:23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3日讯 (湖北日报) (记者甘勇、实习生俞懿春):水力发电机组每发电一千瓦时,就要缴纳0.3分水资源费。昨悉,从9月1日起,省水利厅将对包括丹江口电站、三峡电站在内的四大中央直属或跨省水利工程,据此标准依法征缴水资源费。
  7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出台文件,明确了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力发电用水每千瓦时0.3分至0.8分。其中,取水口所在地制定的征收标准低于0.3分的,按0.3分执行。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
  我省物价部门6月份已出台标准,水力发电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3分。根据去年发电量测算,三峡电站一年应缴水资源费2.4亿元,葛洲坝电站应缴5000万元,丹江口电站和陆水枢纽合计应缴约1000万元。
  四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将由省水利厅直接征收,并用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工作。其中,葛洲坝、丹江口、陆水三大工程的水资源费,除上缴中央1000万元外,其余5000多万元归我省使用。三峡水库因涉及鄂渝两地,关系到库区和坝下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分配方案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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