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日讯(尹道平、胡晓琴):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郧县近日出台了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月第一周为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部门到企业集中检查时间,除涉及刑事案件、安全生产、环保执法、处理突发性事件外,其他三周时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检查;三周“宁静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企业检查的,必须事先向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报告,填写《涉企检查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领取《涉企检查通知书》方可进行;各单位到企业检查须持执法证、工作证,“宁静日”期间还必须持有《涉企检查通知书》,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并举报;各单位在检查期间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领导陪同,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及其他馈赠;各单位在领取《涉企检查通知书》后,要主动向企业出示,并告知检查的内容和程序,不得开展与检查通知书内容不符的活动,同时将《企业意见反馈卡》交企业如实填写,由企业将反馈卡报送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坚持每月用电话或明查暗访等形式通过企业了解涉企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收费等情况;各单位检查完毕后,由实施单位在执法检查结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执法检查结果报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备案。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可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投诉,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严肃查处,并向投诉举报企业报告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