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事起纠纷残忍杀害父子俩 罪犯柯善康昨日伏法

★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十堰要闻 >> 正文
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6日11:13 文章编辑:耕夫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26日讯 (麻玉国  麻涛)  昨日上午,故意杀人犯柯善康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39岁的农民柯善康,家住郧西县土门镇六官坪1组,小学文化。2007年,其家门弟弟柯善立,准备在自家土地上建房,因房基与柯善康的菜地毗邻,柯善康的妻子认为此房建成后会影响其菜地采光,故在柯善立建房时予以阻扰,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2008年1月29日,两家因此事发生口角并厮打,互有损伤,公安机关要求双方先治疗,待伤好后再进行处理。同年2月3日,柯善康与柯善立自行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由柯善立赔偿柯善康医药费2000元及建房补偿费1000元。
    2月4日,柯善康出院后,其妻子到柯善立家要求履行协议,柯善立以需经派出所同意为由推诿,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柯善康听到后非常生气,当即携一把尖刀到柯善立家中,用尖刀猛刺柯善立的左腰部及左肩背部。柯善立跑向厨房,柯善康追至厨房与柯善立厮打。柯善立跑出门外,柯善康追赶时被柯善立的父亲柯长伙手持锄头拦住,柯善康夺下锄头铁板,用铁板猛击柯长伙头部,将柯长伙打倒在地后,又持锄头铁板猛击柯善立头部,致柯善立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柯长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严重机械性颅脑损伤而死亡。作案后,柯善康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将其抓获。
    市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柯善康持刀捅刺柯善立左腰部、左肩背部,又持锄头铁板猛击柯善立和柯长伙头部,致柯长伙、柯善立父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柯善康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市中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柯善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罪犯柯善康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罪犯柯善康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