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十堰要闻 >> 正文
郧县721万生活补贴惠及10980农村贫困寄宿生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7:29 文章编辑:晓华

十堰新闻频道1224讯:“今年有了5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让侄子在学校吃饱穿暖,安心住校读书,也好给孩子逝去的父母一个交代,我打心眼里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近日,郧县五峰乡黑家湾村村民曹相富从校长手中接过500元钱,热泪盈眶地说。

曹相富是孤儿曹克学的大爹,他有两个孩子在初中读书,经济压力本来就很大,但兄弟留下的骨肉又不能不管,苦于自己有腿病,只能在家勤扒苦做,勒紧裤带供三个孩子上学。曹克学从家到学校要翻两面山,过一道沟,来回要跑二十多里的山路。来来去去,除了耽误学习,如遇特殊天气,安全问题非常严峻。思前想后,曹相富只好让侄儿住校,可三个孩子分别在初中、小学住校,生活费是个大问题,半年快结束了,他正发愁生活费没着落时,学校通知他来领生活补助,他激动地对侄儿说:“再不好好学习,可对不起国家对我们的关怀。”

今年11月份以来,郧县各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民生工程,扎实推进2010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走村入户调查摸底,优先解决农村孤儿、单亲贫困及因家庭受灾的农村特困户等在校寄宿学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对贫困寄宿生的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上报工作,实行“阳光操作”。

据该县教育局局长吴忠恒介绍,此次生活补贴对象的筛查有个硬杠杠: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家庭有高消费农民的子女和未住校的学生不得享受生活补助。为确保生活费补助及时、完整的发放到位,教育局要求各校举行生活费补助发放仪式,亲手把现金交给家长,对发放过程全程录像,不得抵扣学生欠交费用,不得转充食堂生活费。

    据悉,郧县财政局拨发721.35万元专款,用于补助今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全县10980名农村贫困寄宿生受益,补助标准是初中750元、小学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