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闻频道12月27日讯(王龙):“孙儿,快来给司法官磕头,感谢司叔叔们,他们是好人,是我们的恩人……”近日,当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司之友法官驱车千里,将年过60岁的老太太张青娥送回山西省繁峙县光裕堡乡富家庄老家、并递上94400元的执行款时,这位坚强老人的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泪水,并让自己的两个孙子给前往的法官磕头感谢。
据了解,2003年7月6日14时,张青娥老人的儿子樊卫平在乘坐由湖北神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车厂销售的EQ3208GJ自卸车,行驶在慈利县宜冲桥乡常张高速度公路上时,由于该车制动突然失效,致使车辆撞到路旁山岗,造成樊卫平当场死亡。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鉴定,认为此起事系机械原因所致。2004年11月,生产该车底盘的东风汽车商用有限公司向樊卫平的家属进行捐款,并送去了慰问金。
2005年8月19日,樊卫平的父母樊润月、张青娥,妻子张爱华,两个儿子樊荣、樊华一家五人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湖北神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车厂起诉至法庭,后经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湖北神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车厂赔偿张青娥等5位原告各项费用94400元。 2008年11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5原告在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该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司之友采取多种形式,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查找,穷尽了手段。查实湖北神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的特种车厂已经不复存在,且以前使用的帐户上也没有款项可供执行。鉴于此情况,司之友立即向院领导进行汇报,经讨论决定,从湖北神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入手,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加之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使得该公司同意执行和解,先后分两次支付现金3万元。
2010年12月8日,家住山西省繁峙县的张青娥来老人来到茅箭区法院索要全部执行款,并表示不再让律师代理。为了使该案尽快结案,茅箭区法院院长秦金建、副院长赵巍多次指示要加大执行力度,给千里奔波寻找来的张大娘一个交待。
12月15日,经承办执行法官司之友不懈努力,该案申请当事人张青娥与被执行人湖北神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于12月17日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当这笔款交到茅箭区法院后,由于张青姓娥老人年迈体衰,携带巨款多有不便,请求法院提供帮助,鉴于她特殊情况,该院决定:派人、派车送张青娥老人回家,并将94400元的执行款交付给她家人手中。
12月20日一大早,茅箭区法院执行法官司之友一行两人驱车转辗千里路,于21日上午将全部执行款交付到张青娥家人手中,使得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