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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调解化干戈茅箭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称赞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2月5日7:41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2006年10月10日讯(陈亚明)近日,几名十堰市天盾置业有限公司的职工来到茅箭区人民法院把一张写满感激之情的感谢信送到了法院,他们真心感谢民一庭的法官们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细致、耐心、热情的调解该公司与五0厂三十四名职工购房纠纷一案,并使该纠纷最终得到圆满和解。
 
    2004年7月,十堰市天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盾公司)与多人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约定了其所售房屋热水暖气齐全、房屋每平米售价等内容,并各收取购房定金5万元,承诺房屋在2004年12月30日前交付使用。期间由于东汽铸造二厂没有为该房屋转供电能和其它原因,致使天盾公司不能按时交付房屋和房屋造价提高,遂该公司决定在原约定的基础上每平米涨价100元,引起购房者的强烈不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五0厂三十四名订购该商品房的职工以天盾公司为被告,东汽铸造二厂为第三人,向茅箭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案件的涉及人数之多,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案件由分管副院长张世林亲自督办,民一庭庭长王建涛审理。张世林副院长与王建涛庭长一起分析案情,研究对策,不厌其烦地调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主动放弃节假日,亲自到东汽铸造二厂协调该厂向天盾公司转供电能的问题,以帮助天盾公司减少此项成本,以使天盾公司和众多购房者能继续以原约定内容履约,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天盾公司代表和购房代表进行调解,分别当事人双方的角度进行分析,劝说各方退让一步,经过法院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长时间的做当事人工作,当事人双方也深深被法官为民服务不辞劳苦的行为所感动,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购房者若继续购买此商品房,天盾公司仍以原价履行,若不愿购买,则天盾公司返还已收定金,三十四名原告一致同意撤诉。
 
    当原被告双方数十名当事人拿到和解协议书后,显得十分激动,为了这起拖了近两年的纠纷最终能圆满解决,也为了茅箭法院法官能真正为民、解民忧、排民难而激动。为此天盾公司特地送来一封感谢信到法院,对案件承办人予以表扬,恳望人民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让人民满意。
  
    近几年来,茅箭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以主题活动为载体,牢固树立维护稳定的司法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的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完善亲民措施,落实为民行动,实践为民宗旨,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尤其在审判实践中,注重改进作风,倾听群众呼声,把护民权、解民忧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司法释明工作,着力提高审判效率, 实现了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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