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6日讯(陈双 吴琼):冉某等贵州四青年使用“丢钱、捡钱、平分”的技俩流窜多地骗取群众巨额钱财,近日,这伙不法之徒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重刑。
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冉某、李某、吴某、张某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使用“丢钱、捡钱、平分”的方法,在浙江、江苏、湖北等地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冉某参与作案11起,诈骗数额125935元;李某参与作案10起,诈骗数额112435元;吴某参与作案8起,诈骗数额83602元;张某参与作案7起,诈骗数额77772元。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冉某、李某、吴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四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冉某、李某、吴某、张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六年零六个月、八年、六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