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6日讯(陈双 张雄):十堰市邮政局投递员冯某私自隐匿用户信用卡,并窃取卡内人民币9914.65元。近日,冯某被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9月,冯某利用其被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到十堰市邮政局三堰投递站担任投递员的工作便利,私自隐匿并窃取了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寄给汪某的信用卡,在获取了汪某的个人信息后,激活了汪某的信用卡并使用该卡取款消费共计人民币9914.65元。案发后,冯某亲属代其退还汪某人民币9914.65元。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14.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冯某能自愿认罪,且其亲属能代其退还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