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31日讯(陈双 陈良计):白浪男子吕某擅自将法院已保全的货车变卖,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3月29日,吕某被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
2003年9月,吕某驾驶大货车将付某、刘某、张某所养的蜜蜂从十堰市茅箭区大坪乡运往房县,运输途中货车翻入山沟,造成130箱蜜蜂全部灭失。2004年11月,茅箭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吕某赔偿付某、刘某、张某各项损失及诉讼费用合计88698.5元。吕某上诉后,2005年9月十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2005年12月,付某、刘某、张某向茅箭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发现吕某于2004年12月与妻子郑某办理了离婚,将位于白浪二机电家属楼305号房屋及家用电器等财产全部给郑某,并将法院保全的鄂C-10498号货车变卖,用于偿还欠款,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案发后,吕某委托王某与付某等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吕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