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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自爆伤脚筋 工商调解获赔2.4万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9日7:16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19日讯(张红兵):消费者购买啤酒时,啤酒瓶突然自爆炸伤脚筋。4月16日,因啤酒瓶自爆炸伤脚筋的郧西县消费者曹女士,在该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从某啤酒厂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2.4万元的赔偿款。
 
    2009年6月26日,曹女士在城关一啤酒专卖店购了一提某品牌清爽型啤酒,在付款后去提啤酒时,突然一瓶啤酒瓶爆炸,当时她的左脚小趾流血不止非常疼痛,店主赶紧把她送到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左脚小趾中远趾伸肌腱、近趾间关节断裂,通过对左小趾中远节趾骨离断手术后,住院治疗两个月才康复,经过司法机关鉴定评定为拾级伤残。
 
    曹女士在事发的第三天向该县12315消费者投诉保护中心进行了投诉,要求啤酒生产厂家赔偿。该中心接到投诉后,迅速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收集的爆炸的啤酒瓶物证,以及店主和现场目击者的证言,证实为啤酒瓶自爆。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材料传真到厂家,先后与厂家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督促厂家派员来进行协调处理,经过2次当面调解,3月24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赔偿曹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共计2.4万元。
 
    现在天气渐热,又到啤酒消费旺季,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工商部门提请消费者在购买、饮用时一定要逐瓶检查, 不要购买、饮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B”字瓶啤酒,并查看“B”字啤酒瓶是否超过服役期。购买啤酒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一旦发现非“B”字瓶啤酒,请及时向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举报,以消除啤酒消费隐患。如果遇到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消费者在救治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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