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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一企业冒名出口货物补缴税款11万元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7日6:58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27日讯(程从东 郭承君):日前,竹溪县出口企业强盛商贸有限公司李会计拿着《税务处理决定书》,到该县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1.03万元。至此,该公司冒名出口货物一案尘埃落定。
 
    2009年初,竹溪县强盛商贸公司在未办理购销和代理出口货物手续的情况下,应允天津开发区良泰物流有限公司以其名义出口两单货物,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731351.20元。货物出口后,天津开发区良泰物流有限公司为规避资金风险,一直未将出口货物结算款划转具有名义报关资格的竹溪强盛商贸公司,导致这两单出口业务无法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手续。
 
    竹溪强盛商贸公司违犯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冒名制造虚假出口业务,按规定应视同内销征税。去年10月,竹溪县国税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通知书》,经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按程序移交稽查。此笔追征到位税款中,包括增值税105051.97元,滞纳金525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