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月11日讯(韩朝贵 陈双):为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茅箭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关于实行裁判文书上网促进审判公开的规定》,该院规定:
1、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原则上,除了再审案件、行政案件外,所有裁判文书要上内网。上外网的裁判文书由分管院长审批后,送研究室统一上外网。
2、所有裁判文书在办公室用印后,由承办人员及时将裁判文书电子稿报研究室先上内网。
3、 每一名审判人员每年至少要有一篇生效裁判文书上外网,供社会公众查询。审判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可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对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不在互联网上发布。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可以对拟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4、 研究室定期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时将裁判文书提交审批、审批不及时、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审批后擅自改动上网等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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