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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律师代理案件先做“和事老”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7日7:17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月17日讯(王铭波、叶富斌、李耀武):近日,十堰市司法局向全市76家律师事务所的213名律师发放《律师调解工作手册》,鼓励全市律师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手册》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要增加“在立案前,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主持调解纠纷”的条款。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中也要增加“调解”的授权项目。同时,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室,室内悬挂调解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等制度。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调解的范围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与公司、企业有关的民事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等。为不影响律师调解的积极性,律师办理调解案件的收费可以参照诉讼案件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设立律师调解奖励基金,用来奖励律师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