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月21日讯 据秦楚网报道(见习记者 闵波 通讯员 李元文 张臻):记者从5月20日上午召开的十堰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会上获悉,十堰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9个方面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10种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十堰市房地产业起步于80年代中期,发展于1998年国家停止福利分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后,自2002年起,十堰市房地产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城市经济发展、推动了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已成为十堰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2002年-2009年,十堰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由6.27亿元增长到35.7亿元,年均增长28.2%,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 12.37%提高到12.82%;商品房的开工面积由2002年的41.92万平方米增长到2009年102.33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3.6%;竣工面积由41.45万平方米增长到97.31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2.97%;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从28.2万平方米增长到154.42万平方米,年均增长27.5%;城镇居民的居住面积由人均18.56平方米提高到25平方米。截至2009年12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318家,从业人员达到8000多人。
目前,十堰市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群众反响强烈。例如违规经营和违规预售、前期物业管理不到位、逾期未办房产证、违规拆迁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根除问题和矛盾,净化房地产市场,市委决定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并列为“五个专项整治”的内容之一。
市房管局局长熊玉泉表示,从即日起将重点从9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二是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四是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要完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五是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六是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七是完善预售资金监管,要商银行尽快制订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防止资金抽逃,确保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八是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九是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的质量管理,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落实销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并将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提高暂定资质进入门槛,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且有拿到土地使用开发权。
熊玉泉表示,此次整治十堰市将重点查出10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未取得预售许可,变向收取定金和预定款的行为;取得预售许可,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按申报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抬房高价;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住房;房地产经纪人和执业人员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发布虚假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行为;交付使用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违规拆迁、暴力拆迁、涉黑拆迁;拖欠不办证的;违规挂靠资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一是责令限期整改;二是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三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四是对拒不整改的可取消企业资质,并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限制其参与土地购买,金融信贷等活动;五是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重点核查,公开处理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在上午的工作会上,市城区所有房地产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80号)等文件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