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月7日讯(王铭波、叶富斌、李耀武):湖北省十堰市司法局积极整合法律援助资源,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努力打造百姓满意“惠民工程”。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援助案件15066件,来信来访10315人(次),来电咨询5468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1700多万元。
扩大援助范围。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援助等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于见义勇为公民、农民工、残疾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60岁以上老年人赡养纠纷等法律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证明。
畅通便民渠道。在村居、社区建立了123个法律援助惠民室、法律援助宣传联络点,聘请了1413名法律援助宣传联络员,开通了市、(区)县、镇三级“12348”法律援助专线,实现了全市范围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一号通。推行“法律援助维权证”制度,实现全市“一证通”。去年以来,共发放“法律援助维权证”2186个,法律援助人员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0315人(次),化解民转刑案件1381起。
形成工作合力。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工作的规定》,实现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完善残联、妇联、老龄委、工会等部门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设立了21个法律援助联络站,1000多个司法行政惠民室,900多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将非诉讼调解融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形成了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