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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法院快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6月12日5:31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12日讯(韩朝贵 陈双):6月11日,肇事人郑小龙主动向受害人董安庆交来赔偿款10500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得以迅速化解。这是茅箭区法院建立交通事故专门合议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一个缩影。
 
    2010年3月3日22时许,东汽公司锻造厂职工董安庆骑自行车经过辽宁路五二厂二号门前路段时,被无证醉酒驾驶的郑小龙驾驶一辆白色富康轿车撞伤。肇事后,郑小龙驾车驶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郑小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安庆受伤后,郑小龙支付了2500余元医疗费。此后,郑小龙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反而多次出言不逊,与受害人家属发生激烈争执。4月28日,受害人董安庆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茅箭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昌安接到董安庆起诉的材料后,便及时电话联系当事人,并于当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郑小龙一次性赔偿董安庆各项损失15060元,并约定了支付期限,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来,茅箭区法院十分注重采取多种措施实现便民诉讼,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每一位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