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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合同养羊 “签”出农民致富路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1日6:57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21日讯(吴坤 黄武 刘青云): 以市场化的理念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对于房县城关镇花宝社区农民曹运兰而言不再是那么遥远,自从和畜牧部门签订养羊合同后,曹运兰养羊变得非常轻松,每年她只需要做好养羊的份内事,出栏时自然有贵客上门。
 原来,在前年5月,曹运兰与畜牧部门签订了10只努比种母羊、1只努比种公羊的种羊饲养合同。由于努比山羊个子大,长得快,繁殖率高,再加上畜牧部门全程提供技术服务,并且育成达标后由畜牧部门负责回购,通过几年滚雪球式的发展,截止今年5月底曹运兰通过这种模式,已存栏47只,每年收入可轻松达到5万元。
     近两年来,房县畜牧部门陆续与城关镇花宝村13户农户签订养羊合同,合同规定畜牧部门给农户投放10只能繁母羊,并负责指导农户开展种草、加工利用农作物秸秆、羊群的饲养管理和防疫、驱虫、选种育种、羊群的销售等项技术服务,农户自建羊栏、种草、贮料搞好山羊饲养管理,确保繁殖的种羊长得快,长得好。山羊体重达50斤后,县畜牧部门按每斤10元的保底价回收,母羊留作农户继续发展。
     该县城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彭辉告诉笔者:“我们在开展合同养羊的过程中,对养羊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能繁母羊年育成羔羊必须达2.5只以上、羔羊月增重必须达4㎏以上、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成年羊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羊群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的,农户要按原价赔偿,通过这种方式,让养羊户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未提高了养羊户养殖收益。
    由于合同条款详细,部门服务到位,种羊回收价高,养殖利润可观,促使农户精心管理羊群,不仅加快了种羊发展速度,提高良种生产能力,而且提高了农户的养羊效益。据统计,城关镇花宝村9组13户农户养羊两年多来,户平年收入达6000元以上。
    受合同养羊的试点鼓舞,截至目前,房县畜牧部门已在红塔乡沙坪村、双溪村,军店镇三溪村,白鹤镇黄杨村等乡镇以合同式模式发展养羊户30户,兴建羊栏120间,种植牧草100亩、投放能繁母羊328只。至此,合同式养羊模式这条农民新型致富模式在全县各乡镇悄然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