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28日讯 (十堰晚报)记者杨建波 特约记者窦伟 刘光启 报道:酒后驾驶,除了要被记分罚款外,来年缴交的交强险也将增加,1次酒驾交强险费率要上浮10%—15%,1次醉驾交强险费率要上浮20%—30%。费率浮动对车不对人,即无论谁开您的车酒驾,费率上浮都将算到您的爱车上。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获悉,7月1日起,我市酒驾将与交强险费率联动。
新规:酒后驾驶费率上浮10%—30%
据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刚刚印发的《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知,下月起,酒驾将与交强险费率相联系。
《办法》规定了上浮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
也就意味着今后如发生酒驾行为,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据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年未发生饮酒或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例为零。
上限:最高上浮不超过60%
《办法》还规定费率浮动可以累计,但浮动比率累计上浮不超过60%。也就是说,上一保险年度多次发生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将进行费率累计,累计费率上浮比例不超过60%。
值得一提的是,费率浮动对车不对人,即无论谁开您的车酒驾或醉驾,费率上浮都将算到您的爱车上,就算您的车办理了变更号牌号码手续,交强险费率仍然要按照浮动标准上浮。
举例说一辆车酒后驾驶8次,1次饮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10%,8次饮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80%,按上限上浮60%。如果您的车有2次饮酒后驾驶,1次醉驾,按浮动标准,两次饮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20%,1次醉驾交强险费率上浮20%,累计上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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