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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五措并举”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工作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6月7日6:58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7日讯(郭志刚  黄亮 周斌):今年春季以来,十堰市降雨明显增多,3月上旬、4月中下旬和5月上旬出现了多次阴雨天气。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主汛期降水量正常略偏少,整个汛期既有阶段性干旱又有局部洪涝,特别是7月中旬到8月,我市可能会有3—4场强降雨,出现局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对此,市民政局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应对,做到早谋划,早安排,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盲点。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汛期的备灾救灾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具体股(科)贯彻落实,其它股(科)积极配合,建立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减灾与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灾害救助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抓紧防灾备灾,提前做好救灾应急准备。要认真履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切实落实本级救灾预算资金和应急预备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应急物资。对储备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要进行清理,确保储备物资的质量,保证应急所需。对食品、饮用水等不宜储存的物资提前确定供应商,签订购销协议,确保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结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或避灾场所,保障紧急转移安置期间的临时安置需求。高度注意和防范次生灾害,选择临时安置点要卫生、安全、便于生存生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村(社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应急预案,在总预案的基础有自己的、便于操作的、切实管用的应急预案,做到应对灾害据实照章办事。
 
      加强救灾值班,提高灾害信息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汛期和较大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救灾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灾害发生后,县、乡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掌握灾情,及时初报有关情况,并迅速核实灾情,确保灾情数据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救灾预案启动期间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出现人员死亡、重伤的灾情,在通过灾情系统上报的同时,还必须电话报告;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灾情续报和核报。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灾害背景、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等内容要填写清楚。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会同水利、气象、农业、国土等部门,认真开展灾情评估和会商核定,提高灾情信息的准确性。要高度重视宣传和灾情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灾情和有关救灾工作情况。
 
      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害发生后,各地必须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案各项规定。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确保24小时内救灾人员到位、应急资金到位、救灾物资到位、各项救助措施到位,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各类民政事业机构内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弱势群体的生活安全。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因灾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认真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对应急转移安置期间内的灾民要按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及时给予抚慰;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要实施分类救助。切实加强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所有因灾倒房都要逐户核实并拍照,建立县、乡两级倒房户花名册,并逐级上报。对恢复重建对象必须有审批表,并写明补助资金数量,附倒房照片和恢复重建后的照片,县、乡两级有完整的恢复重建档案。各地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程序审批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直接审批到户,并在乡镇、村两级公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县级民政部门要统一编制救助花名册,严格执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救助对象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救助款物,严禁无卡发放救助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