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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评选出“十大不文明行为” 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名列第一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2日8:28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12日(郑守新):12日,竹溪县 “我厌恶的不文明行为”评选结果正式出炉,“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和“噪声扰民,燃放烟花,大放音响”分别被广大干部群众评为“我最厌恶的不文明行为”第一、第二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今年4月28日开始,竹溪文明办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告别不文明行为”系列活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征集评选“十大不文明行为”,通过报纸和网络调查的形式,在机关干部、广大群众中对竹溪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的、反映强烈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调查,归纳出身边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并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参与活动,在活动的过程进行自我教育、相互提醒,从而养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习惯。广大干部群众对这一活动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和参与热情。
 
      票选结果显示,广大干部和群众最为厌恶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依次是: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噪声扰民,燃放烟花,大放音响;随地大小便;机动车随意抢道,调头,乱停乱靠,乱鸣喇叭;随地吐痰;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破坏公共设施;不随手冲洗厕所;语言粗俗,出口成脏,恶语伤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竹溪干部群众在参与评选活动的同时,也在积极谋划整治不文明行为的措施和办法。参与征集和评选活动的干部群众认为,能最有效减少不文明行为发生的措施是:首先要全民监督,齐抓共管;其次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再次要加强教育,正面引导;最后要媒体曝光,舆论施压。
 
      县委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副主任黎贵英表示,文明素养体现在不经意的一言一行,文明习惯源于积累的点点滴滴,“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告别日常不文明行为,做一个文明的竹溪人,为创建新一轮市级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