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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运管部门提请市民自觉抵制“黑车”
信息来源:十堰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5日11:28 文章编辑:吕正
以免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举报电话:8651943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15日讯 十堰晚报记者 马俊杰 见习记者 李寅报道:十堰运管部门提请市民自觉抵制“黑车”, 以免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举报电话:8651943。
 
  利益驱动铤而走险
 
  “界定‘黑车’的两个关键点,首先看它是否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其次看它是否有商业行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法规稽查科易敏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正规客运营运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客运线路牌,没有取得营运资质的车辆,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无论是从事客运还是所谓“包车”服务,都可以认定为“黑车”。
  “有市场、有利益,‘黑车’经营者就会铤而走险。”据易敏分析,“黑车”之所以长期存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市民出行的巨大市场,目前我市运输结构不尽合理,客运班车尤其是南三县、丹江口市等方向的线路,多以30座以上的大客车为主,与市民方便快捷的出行要求有一定差距,“黑车”一个电话上门接送、凑够人数就出发,一定程度上成为受市民“青睐”的诱因;再者,受汽车下乡和价格调控政策影响,市民购买私家车的比例逐年递增,加上社会富余劳动力增多,从事“黑车”营运的人也在增多;另外,燃油税费改革以后,道路通行费用大大减少,为“黑车”提供更多盈利空间,利益驱动之下违法运营屡禁不止。
 
  “黑车”营运隐患多多
 
  据易敏介绍,缺乏安全监管、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保障是“黑车”诸多隐患中的头等问题。按照规定,所有正规客运班车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车辆的综合性能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驾驶员要经过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资质,所有进入客运站台的车辆还要经过安全日检,这些都是为了防范客运车辆事故;相比之下,“黑车”无论是车辆还是驾驶员,在安全防范方面都缺乏监管。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黑车”无法保障乘客正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对此,易敏解释:承运人责任险对客运车辆来说,相当于普通车辆的交强险,目前承运人责任险的理赔金额最低为10万元,按照险种不同理赔额度可以达到20万元至35万元。他举例说,去年12月22日晚发生在郧西县景阳乡兰滩渡口码头的面包车坠江事故(本报曾连续报道),由于事故车辆办有承运人责任险,事后经保险公司认定,7名遇难者每人获得20万元理赔。相比之下,由于“黑车”不具备客运营运资质,根本办理不了承运人责任险,出现交通事故以后,普通车辆办理的交强险只针对事故中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第三方受害人进行理赔,“黑车”乘客的索赔不包括在内,赔偿完全要根据车主的经济能力来定,甚至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据其介绍,去年一辆十堰开往房县的“黑车”在行驶途中发生车祸,司机和乘客同时遇难,乘客一直未能获得赔偿。也就是说,正规客运车辆和“黑车”的保险赔付差距至少是10万元。
  另外,“黑车”扰乱正常客运经营秩序,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对运输行业和社会治安稳定都构成了影响。
 
  “黑车”犯罪可追刑责
 
  “对‘黑车’的处罚手段有限,市民安全意识薄弱,都使查处‘黑车’困难重重。”易敏介绍,按照行政处罚的权限,运管部门查处“黑车”的手段有限,往往是依法暂扣车辆、罚款,最终大部分被处罚的“黑车”依然回到客运市场,这就导致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黑车”上路的现象。目前,我市的“黑车”经营者已经出现网络信息化运作的趋势,车主之间通讯联络紧密,一个电话就可以“分享”客源信息,一有打击“黑车”的动向全部都会停下来。
  同时,很多市民图省事,遇到执法人员固定“黑车”证据,不愿意配合取证,有的甚至担心耽误时间,主动帮助车主隐瞒违法事实;“黑车”从业者暴力抗法、拖延处罚的现象普遍,查处“黑车”过程中,执法车遭撞损、执法人员遭言语威胁甚至肢体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查处难、执行难的现状。
  据介绍,从去年年底至6月17日集中行动期间,仅市运管处稽查分队就查处“黑车”52台次,其中以南三县和丹江口市方向的黑车居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黑车”可举报
 
  据了解,由于“黑车”没有办理正规手续、没有营运资质,其营运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很多“黑车”司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无固定职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且“黑车”本身也很少主动投保,因此对事故的赔偿能力很差,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即使法院判令其赔偿,最终也很难执行到位。
  “建议市民自觉抵制‘黑车’,出行应选择到正规的客运站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易敏说,千万不要贪图方便在站外乘车,以免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给自己和家人造成难以弥补的遗憾。同时,市民如果遇到“黑车”,可以拨打市运管处投诉处理中心电话8651943提供线索和证据,协助主管部门维护好客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