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16日讯(叶富斌 骆玮玮 周世清):7月8日下午,一对中年夫妇来到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热泪盈眶地将“无私法援、维护司法正义,真情助残、促进社会和谐”的锦旗双手递到中心主任秦毅手中,以感谢她五年不辍,无私援助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儿子,并最终获得了近30万元的赔偿。
事情还得从五年前的义务咨询说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05年6月的一次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中,秦毅了解到这对张姓夫妇在1987年到某医院给“脑性瘫痪”的6岁儿子张某进行针灸治疗时,因医生误伤其小脑导致出血从而出现轻度偏瘫。到1988年3月,张姓夫妇考虑到多种因素,与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于因医生失误造成张某小脑出血,约定由医院承担张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另外支付1500元营养费,以后张姓夫妇不得再提任何异议及要求。张某出院后,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出现小脑萎缩,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直到2004年5月经另一家医院核磁检查,认定张某偏瘫系脑出血后遗症。张姓夫妇遂起诉法院,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自己又签有协议,也曾多次上访但最终未解决任何问题。在了解其基本情况后,秦毅当场决定受理此案,由法援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张某医患纠纷一案因时间久远、情况复杂,一审和二审均以证据不足被驳回了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结果,张姓夫妇很是灰心。工作极为繁忙的秦毅考虑到受害者的困境,一方面与承办律师一起鼓励张某及其家人不要气馁,继续向省高院申诉;另一方面向法律专家取经,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同时委托北京某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2009年3月北京某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张某接受针灸治疗被误伤小脑与现在的偏瘫存在着因果关系,并构成伤残六级和部分护理依赖。后经省高院裁定,指定十堰市中院再审,判令某医院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96万元。
至此,一件发生在20多年前的医疗致残事故,经市法援中心秦毅等多人、多单位历时五年的真情助残、无私援助,最终使受害者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司法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
笔者发稿时获悉,此案件被评为“湖北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