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16日讯(崔义芳 周世清):今年是“五五”普法验收之年,十堰市委、市政府为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印发了《法治十堰建设纲要》,明确今后十年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法治化的总体目标,并采取过硬的组织领导措施保证落实。
《法治十堰建设纲要》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进程、主要任务和组织领导五大部分以及18项具体内容,在其中第五部分(第17项)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中明确指出,要把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共性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法治单位建设工作考评与其它相关工作评先创优有机结合,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参照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和做法进行表彰奖励。也就是说,凡是考核为法治建设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当年将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以示奖励。
市依法治市办及相关部门正在细化完善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的考评细则,实行千分制考核,考评办法将管十年,一年一考核兑现。
据悉,对年度法治创建先进单位给予一个月工资奖励的地区目前还为数不多,充分表明了十堰市委、市政府对法治十堰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