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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纠纷致人轻伤 赔偿五万又获刑罚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0日7:36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0日讯(陈双 王军):十堰某公司员工魏某因车辆停放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撕扯过程中,致他人牙齿脱落,右手掌骨折。魏某因此赔偿5万余元,近日,又被茅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
 
    去年10月的一天,魏某驾驶的十堰某公司的货车在其仓库旁卸货,王某车辆停在货车的后边不能开出去与魏某发生纠纷并撕扯,魏某用拳击打王某面部,致使王某牙齿脱落,右手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王某的牙齿和右手掌骨损伤程度均属于轻伤。案发后,魏某与王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魏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3000元。
 
    茅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魏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