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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东风车及证件 两男子一审领刑并各罚20万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1日7:33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1日讯(特约记者 麻玉国  通讯员 陈仲):冒称汽车公司销售人员, 自行生产拼装两辆“东风”汽车并销售,同时提供全套的假冒汽车证件、牌照。日前,晏某、龚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领刑,同时,各自被罚20万元。
    去年9月,31岁的郧西男子晏某在东风商用车公司销售部院内,对从四川绵阳市来十堰购买“东风”汽车的杨进(化名)、杨兵(化名)自称是东风汽车公司销售人员,并与其在十堰日鼎公司东风随洲专用车办事处办公室内签定了购车合同,以每辆18.1万余元的价格销售两辆自卸汽车。而后,晏某委托杜某购买汽车零配件在十堰市宝塔实业公司拼装了两辆自卸汽车。按合同"车辆需在十堰上户"的约定,晏某在又收取了每辆车2500远的车辆上户费后,通过41岁的郧西人龚某购买了两套假冒的"东风"牌某型自卸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两车牌等证照。
去年10月,晏某将两辆假冒“东风”牌自卸汽车及伪造的证件交给杨进、杨兵。半个月后,杨进驾驶在晏某手上购买的自卸汽车营运时,因使用证件为假,被河南省安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查获并予以扣押后,移交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
    去年11月,晏某在香格里拉紫荆花大酒店被东岳分局抓捕归案。后据晏某指认,龚某也于五堰商场门前被抓获。公安机关从龚某处查缴了“湖北省建设厅证书专用章”、“湖北省卫生厅”、“十堰市教育局”等40余枚用于伪造证件的印模以及空白证明等用于伪造证件的工具。
    今年3月,茅箭区检察院以晏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龚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晏某、龚某提起公诉。茅箭区法院审理认为,晏某在没有生产、改装车辆资质的情况下,生产拼装两辆“东风”汽车并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36.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在本案中系主犯。龚某为晏某的销售假冒车辆行为提供帮助,提供全套的假冒汽车证件牌照,系共犯以及从犯。
    因晏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龚某有立功表现,龚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两人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晏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龚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晏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