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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 确保确保政令畅通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8日6:40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8日讯(向涛):目前,房县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救灾任务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县“防大汛、保民生”的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以来,房县通过召开全县防汛救灾工作会议、下发文件、深入基层单位开展防汛检查等形式,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
 
    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的党员干部,将严格追究政治责任。
 
    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救灾责任制,所有责任人都坚持挂帅上阵,防汛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准以各种理由脱离值班岗位;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不准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救灾,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严格执行,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