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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法院扎实开展百名代表、委员旁听案件活动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9日10:30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9日讯(韩朝贵 陈双):7月27日,茅箭区法院邀请了六名人大代表和三名政协委员旁听了该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的一起贷款诈骗案。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盛赞法院庭审活动公开、公正、规范。这是茅箭区法院开展百名代表、委员旁听案件活动的一个案例。
 
    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展百名代表、委员旁听案件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自我加压,自觉接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活动的邀请对象,是指经区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的任期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在任的政协委员。
 
    旁听案件的选取范围,一是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有影响的案件。二是辖区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社会关系复杂、矛盾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三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或建议案。四是上级党委、人大重视和监督的案件;五是其他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
 
    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办理的方式:一是案件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及时组织合议庭成员征求或听取代表、委员对庭审情况的建议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研究室。二是研究室收到案件承办庭报来的《征求意见表》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向院长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在院长批示后,转案件承办庭(合议庭)督促落实。三是案件承办庭在收到研究室转交的领导签批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合议庭人员讨论、研究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送研究室。四是研究室收到案件承办庭的报告连同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意见采纳办理情况反馈给所提意见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组织和协调机构是该院研究室。研究室具体与区人大办、政协办联系,每次旁听案件要求邀请4名以上人大代表、2名以上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旁听时间提前两周确定。每名审判人员至少要选择1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