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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社区矫正做到“四进四早”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9日6:21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9日讯(袁玲、孙光斌、李耀武):近年来,十堰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四进四早”工作模式。
    一是“矫正进监狱,思想教育早感化”。司法行政系统先后与襄凡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省监狱等多家单位开展延伸帮教活动,并与襄凡监狱签定帮教协议书,通过给监狱中十堰籍服刑人员播放《家乡巨变与帮教寄语》资料片、向服刑人员赠送法制书籍、生活日用品等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心里疏导、思想改造。
      二是“矫正进家庭,亲情帮助早转化”。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其家庭及亲朋好友,积极发动家属亲人开展家庭帮教活动,用亲情帮助矫正对象远离不良影响,安心矫正,对有犯罪苗头的矫正对象及时与其沟通,进行心理疏导,情况严重的,及时管控。
    三是“矫正进单位,就业安置早落实”。联合公安、劳动、税务等部门,加强管理,帮助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家庭式手工艺品创业培训,着重就编织、插花、家政卫生等易学、就业范围广,可进行简单家庭式创业的项目开展就业培训指导;多方协调,为其就业争取机会。对有创业欲望的矫正对象,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实际困难,减免税费,鼓励其积极创业。
      四是“矫正进基地,帮教措施早到位”。切实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形成工业企业型、农业基础型、集贸市场型、公共服务型四类安置模式,在矫正对象的生活空白期和生活困难期就近安排进基地工作,确保各类帮扶措施及时到位;利用节假日,针对表现好,生活困难的矫正人员开展走访,送去慰问品,使其感受到温暖,避免再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截止目前,全市接受社区矫正对象896名,解除矫正457人,现有539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