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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开始兑现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5日7:41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5日讯(周世清 徐波):“喂,你好,回城后请到局财务室领取司法助理员津贴。”这是竹山县司法局财务室日前发出的电话通知,标志着我市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在竹山县已经开始兑现。
 
      为解决基层司法助理员实际工作困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年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对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助理员按工作年限兑现不同标准的岗位津贴,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按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但最多不超过300元,按月发放,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近年来,竹山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对司法助理员更是关怀备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司法助理员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一是坚持将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向基层倾斜。二是发放交通补贴,根据乡镇远近不同兑现不同标准的交通费。三是组织他们出外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增强工作的创新意识。四是定期组织交流学习,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整体工作的平衡发展。
 
      在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兑现工作中,竹山县司法局更是积极行动,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成为全市最先兑现津补贴的县(市),为全体司法助理员进一步安心基层司法所工作,竭力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