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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要求:民警及亲属不得经营娱乐场所
信息来源:十堰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1日10:39 文章编辑:吕正
 参与者10月30日前必须退出 □市民发现线索请举报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11日讯(十堰晚报)见习记者 章新俊  特约记者 孔令学 报道:昨日,在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举行的《关于集中签订<公安民警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承诺书》电视电话会十堰分会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糜克洪要求,十堰市民警及其直系亲属曾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行为的,必须在今年10月30日前彻底退出,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会上,糜克洪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教育广大民警深刻认识公安民警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的严重危害,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民警及其直系亲属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彻底脱离,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安机关廉政建设。
 
    糜克洪强调,凡民警本人及直系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者,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主动退出。对合法经营主动退出者一律不予追究,对民警在10月30日前退出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但以往有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主动向所在公安局纪委说清问题的,一律减轻、从轻处理;不主动说清问题的,根据违法违纪事实严肃处理;对民警顶风违纪,11月1日以后仍然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的,或为娱乐休闲场所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接受娱乐休闲场所当事人钱物的,一律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公安队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糜克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措施,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敦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动员民警主动讲清问题,主动接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市民发现线索请举报,举报电话:8112000、811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