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12日讯(余传根 蒋义东):昨日,市畜牧兽医局召开全市畜牧业抗灾保发展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畜牧水产养殖户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方案的紧急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市畜牧业受灾养殖户恢复生产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七月份以来,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持续时间长,畜牧业受灾十分严重。8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决定对全省畜牧养殖户恢复生产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扶持。本次贴息贷款的对象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以上的畜牧养殖户,救灾贴息贷款主要用于恢复畜牧养殖业生产。通知要求一般养殖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对于畜牧业生猪存栏100头、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蛋鸡存笼5000只以上、肉禽年出笼5万只以上,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养殖大户救灾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报救灾贴息贷款,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核灾,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办理贴息。贴息贷款申请时间截止今年8月31日,今年7月25日至文件下发日之间发生的小额救灾贷款同样享受此优惠政策。新增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按照国家惠农优惠利率,统一按年利率7%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由省财政负责筹措安排贴息资金,县以下财政部门直接向受灾贷款户兑付贴息。申报救灾贴息贷款,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核灾,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办理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