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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和神农太棒矿泉水发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亟待查处
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3日9:45 文章编辑:耕夫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13日讯(晓华、魏民):连日来,笔者在十堰城区朝阳路和房县城关饮料市场采访了解到,一种名为“神农太棒”的矿泉水,在广告宣传中声称饮用“神农太棒”具有:“解油腻、醒酒快、美容养颜、返老还童”、“ 黑发、养颜” 、“天天饮用,面色红润”等养生功效,以及擅自印发 “神农太棒 2010上海世博会专用水” 广吿宣传单,该产品还以“神农太棒” 命名等,严重违背《广告法》,发布夸大其词、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等,亟待引起工商及技术监督部门重视予以严肃查处。
 
    据了解,这种名为“神农太棒”的矿泉水是君和集团湖北房县神农饮品有限公司在没有得到商标注册的情况下,标新立异仿 “神农架” 牌矿泉水的设计样式命名为“神农太棒” 矿泉水。在未经工商管理广告部门的审查情况下,在街道悬挂“条幅” 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和印发宣传单、宣传册及在有关网站上夸大其词宣传。尤其是擅自以世博会名誉,宣称“神农太棒”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用水。同时,该产品本是采用距县城3公里的晓阳村小温泉泉眼之水,却宣传称:“神农太棒天然矿泉水——源于世界著名的生态宝库神农架原始大森林” ;“神农太棒天然矿泉水,全部在神农架原始生态水源地灌装” ;“身体好,天天喝太棒。”等等,误导欺谝消费者。
 
    据有关律师和工商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看了“神农太棒” 矿泉水的宣传単和宣传册后说,“神农太棒”矿泉水广告词中宣称具有“解油腻、醒酒快、美容养颜、返老还童、黑发、养颜 、天天饮用,面色红润等功效,是明显夸大其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和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之法规。还擅自印发 “神农太棒 2010上海世博会专用水” 广吿宣传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等法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关于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之规定,“神农太棒” 矿泉水的“太棒” 字词,明显违背第(三)款之规定。据《辞海》等解释:太:“极大,至高,表示程度极高。”有关词典和《词霸》解释:“太棒”的词义是“好极了”。《辞海》解释:“最”的字义是:“极,无比。”太棒,即“最棒” 、“ 很棒”、“极棒”的意思;“太棒”本身就是一个形容词,用它来修饰矿泉水“太棒” ,这种命名方式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6)款商标不得使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之规定。
 
    房县神农架牌天然优质矿泉水,是从神农架北麓、世界著名的青峰地质大断裂带、地球内3000多米深处涌出的天然矿泉水,其三处泉眼日流量14000余吨,居全国之首,被专家称之为世界上不可多得的宝贵的矿产资源。其矿泉水于1986 年已注册“神农架”, 而君和集团湖北房县神农饮品有限公司却以 “神农太棒” 命名矿泉水,且仿照“神农架”, 矿泉水图标和字体设计“神农太棒” 矿泉水,明显是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神农太棒” 矿泉水,从今年3月至今年7月,已在房县和十堰城区等地广泛散发违法广告和销售 “神农太棒” 矿泉,应引起工商及技术监督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广吿法》、《商标法》有关规定,应予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