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14日讯(魏民、晓华、龚言):君和集团湖北房县神农饮品有限公司自去年12月以来,严重违背《广告法》,在该公司标新立异、名为“神农始祖”酒的广告中胆敢以有关领导的名义做广告,竟然将未经国家商标注册、自已标新立异的“神农始祖” 酒宣称是:“国家专利……酒” 、“世界奇缺” ,具有 “通筋骨” 、“养头发、养容颜” 、“防癌化”、“提高免疫力、提高记忆力、延年益寿” 、“返老还童” 等功效。如此虚假、夸大其词宣传,应引起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果断予以查处。
据了解,这种名为“神农始祖”的酒没有商标注册,其广告在未经工商广告管理部门审查的情况下,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印发宣传单、宣传册及在有关媒体、网站、博客上夸大其词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也违反了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之规定。
据有关律师和工商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看了“神农始祖”酒宣传単和宣传册后说,“神农始祖”酒广告词中宣称具有“通筋骨” 、“养头发、养容颜”、“防钙化、防癌化、防老化” 、“提高运动力、提高免疫力、提高记忆力、延年益寿”、“返老还童”等功效,“神农始祖” 酒“世界奇缺” 、“神农始祖……酒 ,十堰高端礼品的一面旗帜” 明显是夸大其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之法规。”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等法规。
据“神农始祖”酒的有关宣传册称,几年前有关领导出访外国,“神农始祖”酒随团在会上闪亮登场……现已在海外上市。据调查了解:“神农始祖” 酒从2009年12月才策划生产“神农始祖”酒,如此以国家有关领导的名义做广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硧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即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之规定。
“神农始祖”酒,从去年12月开始,已在房县和十堰城区等地广泛散发违法广告,销售 “神农始祖”酒,许多消费者纷纷反映该酒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违背《广吿法》、《商标法》,应引起工商行政管理及技术监督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广吿法》、《商标法》有关规定,应果断严肃查处。 |